6月20日盘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锦港(600190)”)公告收到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查实的财务造假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交易所依规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按照规则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供投资者交易退出。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将摘牌。
5月29日,*ST锦港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认定2022年至2024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前,2024年11月1日,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并予以顶格处罚。根据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6月20日,交易所依规对*ST锦港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进入为期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其后摘牌退市。
在本次行政处罚中,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11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合计罚款金额3860万元,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时任财务总监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与此同时,上交所也同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公开认定、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
据悉,就原公司总经理刘辉的处罚决定也正在路上。有市场人士表示,前后两次行政处罚涉及到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罚款合计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让违法者感受到明显的痛感。
对于财务造假案件中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已经明确了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标准。